秦州 牒 清水县
准尚书吏部告身一道,字第六十七号:
授朝请大夫林昭,充秦凤路经略安抚使、知秦州军州事。
右牒所准前项告身,林经略不日抵任。自某月某日为始,合行公文改称“知秦州林”,其秦凤路经略司合行事件,并仰遵依林经略钧旨施行。
该县见管印信、簿籍、仓库、刑狱未结案,并先次整理,候到任日交割。仍关所属,依例施行。
谨牒。
正月廿五日
权签书秦州军事、通判 莫宗岷
清水县知县刘文俊愣愣地看着手中的这道牒文,如果不是因为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,他真以为自己眼花看错了。
朝请大夫、秦凤路经略安抚使、知秦州军州事——林昭。
他放下牒文,端起案上的茶盏喝了一口,又放下,又重新拿起牒文看了一遍。字还是那些字,印还是那方印,没有变。
林昭。
他死死盯着那两个字,记忆一下子被拽回了去年四月。那时就是这个少年,带着谢长风,领着十二个清河村的乡勇,赶着几十匹马去秦州贩卖,路过他清水县。他听说了林昭助石家部灭了药家部的传闻,觉得此子非池中之物,便与姚四海一道,在县衙设宴款待了他。席间不过闲谈几句,他并未放在心上,只当是结个善缘罢了。
谁能想到,那场宴席上坐在末座、一口一个“明府”称他的年轻人,如今竟成了他的顶头上司。
此子非池中之物。果然非池中之物啊。
他忽然想起了廖仲那桩灭门案。案卷还压在他的案头,尚未了结。他想起那日谢长风当面警告他的那句话——“明府今日若真能留住我,我敢担保,明日我兄长便敢以通敌贻误军机之名,兴兵来打你清水县。”他当时只当是年轻人血气方刚的口出狂言,如今想来,那年轻人说的是实话。
他苦笑了一下,唤来县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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